无锡装修网获悉,昨天,在滨湖区河埒口某小区的张女士咨询:她在该小区内的一套房屋已经装修好,但装修前交给小区物业公司一笔押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却迟迟不愿退还。
(1)如果物业与业主签署的协议是事先起草好的,没和业主协商,没征求业主的意见,属于格式合同,视为无效,可要回装修保证金。
(2)如果物业服务中心和业主签订的协议是经大部分业主同意的,为保障大部分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签订前是知情自愿的,属于有效协议。物业服务中心可以按照协议对破坏房屋结构的违反协议行为的业主不退装修保证金。
(3)业主装修时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后,如果工程质量合格,物业必须按时退还所有的装修、施工押金。可以先和物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