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山区堰桥街道的无锡装修业主陈女士投诉称,她在当地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离装修竣工合同日期过去快两个月,但装修公司至今仍没有完工交付,让她非常恼火。
据陈女士介绍,该房屋是她儿子的婚房,眼看离儿子明年元旦结婚的日期越来越近,因此,她心中非常焦急。按照合同规定,此前,她已分批付掉25000元人工费,待所有装修结束后,再付余下的5000元工钱。但装修公司由于自身内部原因,迟迟没来装木门、铺地板,致使装修工程一拖再拖。因此,她想咨询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业主在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时,通常都会对装修工期进行约定。装修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应该在约定的装修工期内将房屋装修完毕并交给业主。如果装修公司没能按期完工,不管有什么理由,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业主可以根据装修合同的约定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如减少部分工钱、做出补偿等。
根据相关规定,律师为业主提供两种维权选择:一是让原装修公司继续装修下去,同时业主应与装修公司就装修期限的宽限期及其违约责任重新书面约定。二是更换装修公司,由新的装修公司接受该工程继续装修。对于这种情况,业主除与新装修公司签署装修合同外,还应事先委托公证机关对目前的装修现状进行公证,为日后与原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处理保留相关证据。至于公证所需的费用,业主可以作为自己损失的一部分,要求原装修公司承担。(文章摘自无锡365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