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装修网获悉,来锡城做生意的杨先生,去年8月起,在锡山区东港镇租住一套农民老楼房。当时,他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为两年期,租金一年一付,并计划租住5至6年。为此,杨先生刚入住时,曾花8000多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今年7月底,杨先生又付给房东第二年的房租。但是,本月初,房东找到他,说是政府即将对该房屋拆迁,让他最迟在明年3月底前搬家。杨先生咨询遇到此事该如何解决?特别是能否获得赔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律师表示,遇到这种情形,就要看杨先生和房东之前的租赁合同上有没有对拆迁等情况作出约定,如果有,则依约;如果没有,则依法。这是因为,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造成的相关损失。依此规定,杨先生作为房屋承租人,应该获得一定补偿。但是,杨先生必须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杨先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法院诉讼解决此事。
何律师表示,此外,由于房屋拆迁时,杨先生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未到期,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虽然合同没有履行完,但房东应将多出的租金退还给杨先生。(文章摘自无锡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