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城原崇安区区域一商场商铺对外出售,业主们购买了这家商场的商铺。当时,购买这家商场商铺的业主们被告知,投资3年内,每年可拿到购房款10%的利润,3年后如不愿继续投资,可取回房款。去年9月,3年合同到期,260多名业主没有拿回他们总计约8000多万元的购房款。开发商表示,这是因为资金紧张无力还款。
其实,此类事件在市民投资商铺中并不少见。那么,如果遇到开发商当初“宣传广告”中承诺的投资回报不能兑现时,投资者能够采取哪些补救措施?怎样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开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江认为,关于商业广告,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它一般属于邀约邀请,但同时该条第1款也规定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邀约规定的,应视为邀约,即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邀约人承诺,邀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具体到商铺类似每年可拿到购房款10%的利息,还有一些譬如“售后包租”的说法,其内容具体确定自不必说,并且投资者之所以购买,主要是被其高收益回报所吸引。所以,可以认为此广告宣传属于邀约,它也仍然属于合同的内容。一旦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并根据第58条的规定,在宣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以上无锡装修公司小编分享的就是投资被忽悠的解决方法,遇到问题还是要以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