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上团购了价值近万元的家具,可是在提货时,消费者猛然发现定金收据上写着八个字:处理商品,不退不换!而且商家拒不支付发票。“团购时明明是正品,怎么摇身一变成了处理商品?”笔者电话采访该商家时,对方表示团购已经属于特殊优惠,因此不能提供发票。
近日,消费者刘先生通过一知名团购网站团购了本地商家的一套原价12000多元的家具,团购价8000元左右。上周末,刘先生到家具店提货时,突然发现商家给开的收据上写着:处理商品,不退不换。“买那么贵的家具,商家几个字就撇清了与已售商品的关系,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自己毫无保障。”刘先生告诉笔者,想到这一层后,他拒绝提货,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眼下正与商家僵持不下。
团购的商品是否意味着打折商品?无锡消协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团购属于消费者通过集体消费行为而获得的优惠,与特价商品、打折处理的概念截然不同。商家擅自把团购商品等同于处理品、特价商品,属于欺骗消费者,而不开发票的行为,则是商家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段。”消协工作人员介绍。
消协提醒消费者,不管商家以何种方式对自身的商品进行了推广、促销、让利等活动,都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果商家拒绝,就是一种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