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5日,家住启东市的吴某某在回家后遭遇液化气爆燃,吴某某被严重烧伤,因救治无效死亡。近日,启东法院对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启东市机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28万余元,判决充液化气和更换输气软管的吴成平、吴华芹赔偿42万余元。
据介绍,吴华芹长期为吴某某所住小区送气。事发当天下午17时许,吴华芹将已充液化气的燃气钢瓶送到吴某某家中,收了102元,其中液化气费用87元、输气软管15元。随后,吴华芹让吴成平前来更换输气软管。
吴成平携带输气软管到吴某某家中,更换输气软管后,并没有采取专业检测方法确认用气安全,就离开了吴某某家。吴某某随即下楼到邻居家中用晚餐。17时40分许,吴某某返回家中后发生爆燃,被严重烧伤,经救治无效于2015年9月19日死亡。
2015年7月28日,启东市住建局牵头成立7.25液化气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最终认定事故为液化气泄漏引起的爆燃事故,直接原因是因液化气泄漏遇明火爆燃引发事故。经鉴定,案涉液化气钢瓶检测结果为合格,燃气灶的气密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016年9月13日,启东市检察院指控吴成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启东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2月23日,启东法院准予撤回起诉。
法院查明,吴华芹与吴成平为兄妹关系。吴成平原持有由被告液化气公司发放的上岗证件,后因身体原因不再从事送气工作,但液化气公司没有收回证件。吴华芹并没有取得液化气公司发放的上岗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吴成平更换液化气软管的行为存在过错,对危险结果的发生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最终酌定二人对吴某某的损失承担30%
的赔偿责任。液化气公司对吴某某的损失承担20% 赔偿责任。
如何应对液化气闪爆?
1.清除火种;2.禁绝生产生活用电;.3.关闭所有现场人员的所有通讯工具;4.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5.用水枪迅速稀释、驱散液化石油气体.
专家提醒:出门时别忘记关闭液化气罐,进门后应注意检查家中有无异味,一旦发现液化气泄漏不要慌张,要及时关闭燃气总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排出室内可燃气体,千万不要开启任何电器开关,谨防电器开关的电火花引发燃气闪爆事故,如液化气故障不能排除,要及时出门拨打供气部门的报修电话或向110报警,请专业人员上门维修.
平日里,我们居家用的大多数是嵌入式煤气灶,这种气灶的灶柜太密封,很容易造成因每次熄火时炉头内未燃烧的煤气沉淀到灶柜中,由于液化气或空混气都比空气重,未燃烧的煤气没有得到及时排放,当积累到一定量时,如果煤气与空气的混合比率达到爆炸极限2%――8%时,一遇明火就很容易发生闪爆,即瞬时爆炸,产生高温火球,体积以原来250倍迅速膨胀,除了可以造成人体表面烧伤和家庭设施损坏外,更致命的是容易造成吸入性呼吸道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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