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不交,本就是自身不对在先,在执法人员执法的情况下还抢夺记录仪,因此被诉诸法庭。关于整件事的发生以及处理方法,无锡装修公司小编带你去看看。
家住宜兴城南某小区的业主陈某连续两年多拖欠物业管理费,她因此被诉诸法庭。2016年6月,宜兴法院判决陈某于10日内支付物业费共计2315元。由于陈某迟迟不履行判决,同年12月,某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宜兴法院向陈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信件均被退回。被执行人陈某也未到庭主动履行义务。经查询,执行法官发现陈某名下房产已被查封,银行账户也无存款。
执行法官接到居委会打来的电话,提供了陈某已在家的线索,于是执行法官立即赶往陈某住处。到了陈某家,执行法官表明来意后,陈某竟耍起无赖,她的儿子将执行法官强行推出门外。在执行法官给予警告后仍不配合,一把夺过执行法官手中的执法记录仪,陈某的丈夫更是嚣张,对执行法官进行威胁和辱骂。针对被执行人陈某一家三口的行为,宜兴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他们均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当执行法官提审陈某一家时,他们都为自己当天失去理性的疯狂举动感到羞愧,纷纷承认错误表示愿意立即偿还所欠物业费,并写下了具结悔过书。据无锡装修公司小编了解到,鉴于陈某一家主动悔过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积极态度,宜兴法院对其做出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同时,对陈某儿子抢夺执法记录仪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