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瑞星苑买房的吴女士,她在去年底装修新房时,选择了锡沪路边的一家装修公司并缴纳了1万元装修设计定金,但后来因不满意该公司提供的装修设计图,要求停止合作并索回部分款项,但装修公司拒绝退款。为此,她联系相关律师解决此件纠纷。
【事件回溯】
业主:交了1万元定金索要遭拒
去年12月中旬,吴女士选择了锡沪路边的一家装修公司打算为自己的新房装修,并交付1万元设计定金,双方口头约定:“如果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意,设计师将进行修改到业主满意为止”。然而在缴纳了定金后,双方在设计图的沟通方面就出现了问题。
“我俚对这家公司初次的设计图并不满意,后来对方也按照我俚的要求重新修改,最后拖了很久才给出了第三次修改后的方案。”吴女士介绍,虽然对第三次的设计图没有完全满意,但为了能早点开工还是请装修公司举行了开工仪式。“当天下午又和他们谈装修价格,但和我俚的意向价格有出入,这就要求装修公司先停工,把方案修改好再开工。”
最终,双方在设计方案上还是不能达成一致,吴女士要求停止合作,并退回部分定金。“后来他们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更换了设计师,导致我无法与他们继续合作。”吴女士认为,装修公司确实设计了方案,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成本,所以只希望公司能退回部分定金,没想到遭到对方完全拒绝。装修公司:耗费人力物力不退有理
对于吴女士反映的情况,该装修公司说法则有所不同。对方一位工头表示,开工前自己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不仅提供了平面设计方案,还制作了新房装修的3D效果图。“开工后吴女士提出仍然不满意,要求继续修改方案,我就找了另一个设计师为他们服务,但吴女士不同意并要求停止合作。”
对于吴女士提出的退回部分定金的要求,这位工头认为,装修公司为吴女士家的设计已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成本已经超过了吴女士交付的1万元定金,因此定金不能退还。
【律师观点】
口头约定也是协议,装修公司应退还部分定金
对于部分定金该不该退,吴女士和装修公司双方各执一词。对此,开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何律师认为,在此件纠纷中,如果按照吴女士所说,她支付了1万元设计定金,并且双方达成了“如果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意,装修公司将进行修改到业主满意为止”的口头协议,那么双方都应该做到自己的承诺。“如果装修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提供让吴女士满意的设计方案,那么吴女士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部分定金;至于退还额度是多少,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无锡装饰公司小编认为在装修的过程中遇到这些问题双方应该及时沟通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