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跟销售商无关?当然不是!
近日,无锡市消委会接到投诉,称家具甲醛超标,销售商不肯负责。无锡市消委会指出:销售商家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产品服务问题商家得先担责。
今年初,张先生买了一套家具。后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
张先生便去找家具城,要求其退款。但该家具城称,家具城只负责销售。产品质量是厂家的事,有问题只能找厂家。
对于这个投诉,无锡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说,根据“消法”、“产品质量法”和“三包”规定,商品质量问题及责任追究,实行的是“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商家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商家和厂家须承担售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首要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商家应负责产品质量和兑现厂家所作出的所有质量保证的承诺。
也就是说,产品发现质量问题,首先由商家作出处理。属于厂家责任的,再由商家追究厂家。直接把责任推向厂家,让消费者自行找厂家的做法,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家具城也可以马上联系厂家,两家共同协商处理。万一厂家不肯出面处理,家具城就得承担家具甲醛超标的所有责任,该换的换,该退的退,造成人身伤害的,该赔也得赔。
事后,家具城可依法向厂家追偿。
消协提醒
对于商家推卸责任,消费者可分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在“三包”或商家、厂家承诺的服务有效期内,因产品自身故障,厂家或商家均不能以包括产品停产等任何理由拖延或推卸售后服务责任。法律规定:如果厂家无法提供配件修复,商家就应换或退货。
第二,超保修期,或不正常使用引起故障,不在厂家或商家的法定责任范围内时,消费者是要付费维修的。如果缺乏配件无法修复,消费者则应予以谅解,另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