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原房东家的农村老宅已有10年,期间我们一家也在老宅中居住了8年。但是,现在原房东要来讨还这套老宅,我究竟该怎么办?”无锡装修网获悉,去年12月29日,老家在四川广安的孟先生诉说他在无锡买房遇到的“委屈”,并请求编辑给予“帮忙”,为他解决这件难事。
据孟先生介绍,2007年11月,他在硕放镇花2.8万元,向当地一户人家购买了一套约130平方米的农村老宅,双方还写下了契约。翌年底,孟先生花了2万多元,曾对该老宅进行装修。随后,又接来老家的父母和儿子一起居住。3年前,他又花近2万元对房屋再次进行装修。但是,去年11月中旬,原房东却找上门来,要求孟先生退还该房,并愿意一次性补偿孟先生5万元钱。但孟先生当面拒绝了。后原房东又几次上门,并告诉孟先生如不愿腾退房屋,将起诉至当地法庭解决。如今,孟先生对此事很着急,但又一筹莫展。
昨天,专刊编辑就此联系开源律师事务所何江律师请求解答。何律师答复如下:孟先生10年前所购的原房东农村老宅,用地性质乃属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孟先生是外地户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因此,孟先生不能享受该房屋的使用权,原房东也就有权收回。但是,孟先生作为买方可提起反诉,主要是要求卖方(原房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文章摘自房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