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无锡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通常会在每年的7月进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市区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6700元,较上一年度增长1600元。同时,职工月租金补贴也相应从7月1日起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础(最高限额为16700元)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在8%-12%幅度内确定。此外,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5%为其缴纳新职工住房补贴,企业则仍在13%-18%的幅度内为其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
小编算了笔账,新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为16700元,缴存比例为8%—12%,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4008元。与上一年度无锡公积金的个人最高缴存3624元相比,此次调整后月缴存上限提高了384元。此外,自7月起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应在调整缴存基数后作一次性补缴。